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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方式

浏览次数:62 时间:18-10-12 13:35

    股票的发行方式,有直接发行,即由股票发行者自办发行手续;有间接发行,即把发行手续委托结承销考承办。凡发行者自行承担风险的,称为直接募集;而由承销者负担风险的,则称为间接募集。


     股份公司自办发行,手续和过程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股票大都通过承销者发行,如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公开发行的服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者可以是一家承销机构,也可以是多家承销机构(承销团)。承销又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代销,代销即股份有限公司或发起人自行承担股票发行风险,只是将股票公开销售事务委托结承销商办理。在这种方式下,承销商只是作为股票发行者的代理机构,答应尽可能地推销股票,按照发行者委托的价格销售、销多少算多少,承销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用。这种发行方式就是直接发行,间接募集。


     (2)助销。助销即股票承销商与股票发行考签订公开募集的承销合同,保证当股票不能全部承销出去时,对于未出售的部分,将由承销商全部买下。这种发行方式,承销商承担部分股票发行的风险,使发行者转移掉部分风险,也适当降低一些股票发行费用。这种发行方式具有间接发行与间接募集的特征。


     (3)包销。包销即承销商先以自己的名义买下发行者的全部股票,再于适当时机将所购股票全部卖给社会公众。在这种方式下,承销商一般以略低的价格从发行者手中买进股票,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向投资者售出。以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发行者不仅能及时得到资金,而且不必担心股票能否卖出去,股票销售风险完全由包销商承担。不利之处在于给承销商的价格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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