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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股票的发行条件

浏览次数:81 时间:18-10-12 13:35

我国公司股票的发行条件,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股票发行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票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上7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关于增发新股的条件,《公司法》规定: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宰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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