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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公司发展情况

浏览次数:61 时间:18-10-12 13:44

    我国50年代经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按照行业归口、区别不同产品和劳务类型等原则组织起了一批工业公司。通过这些工业公司来实行对企业集中统一的管理。现在来看,这些工业公司都是行政公司,是工业部门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层次,是政府管理企业的一级组织,而不是名符其实的企业组织。60年代中期,我国还试办过全国性的工业、交通托拉斯、隶属各部,如烟草公司、盐业公司、汽车工业公司、纺织机械公司、医药公司、财务代理公司、长江航运公司等,共有12家。这批托拉斯性质的工业、交通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集中统一管理的经济组织,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的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国家通过主管部门向它下达计划,它对完成国家计划负全面责任,并对所属的分公司、厂(矿)以及科研、设计单位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并规定,国家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拨给托拉斯,并将基本这就费的一部分留给托拉斯,由其统一掌握使用。后来地方按上述原则也兴办了一批地方性的工业托拉斯。60年代的这一实践,后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但从历史中可以看出,对于工业托拉斯达种企业组织形式,已经把它作为—个经济实体看待,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权利和拔给(托管)其经营的财产,这无疑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


     改革开放初期,兴办工业公司的问题又被提出来,197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决工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中指出: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调整同类企业的生产方案、合理分工、提高专业化程度。在同—地区,可以把同类企业及为其服务的小型企业组成专业生产公司。”“在专业化协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跨省市、跨行业的联合公司”。这样在我国兴起了办公司的第三次热潮。与此同时,人们开始了对股份制的探讨,一些地方陆续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构建了这个新体制的基本框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现代企业制度。同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2年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开始股票、债券交易活动,1998年12月又颁布了《证券法》。至此,在我国从政治上、法律上、管理机构上完全具备了建立、发展规范性公司的条件,使公司这个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得到认可,并迅速发展起来。从1994年底开始全国选择了100家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各省和各部委也选择1000多家国有企业进行试点。这些试点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照章设立,依法运行,为规范公司运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改革已进入到转机建制阶段大量的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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