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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循

浏览次数:68 时间:18-10-14 13:58

    公司章程是公司建立以后进行经营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任何公司的设立都必须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内容因公司形式的不同、公司国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世界各国一般规定,公司章程须有下述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宗旨(营业范围等),股份的面值、数额和类型,注册资本总额,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地址,董事的姓名和地址等。有的国家还规定,章程还须包括:以实物折价形式分派出资所占股份的比例(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瑞典等),盈余分配(法国、意大利)、审计员(意大利、瑞士、丹麦、瑞典),监事(荷兰、台湾)。


     我国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上一章已作了阐述。


     上述四个方面是公司组建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正确发挥公司作用的前提。只有在公司组建工作中,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才能保证公司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才能发挥公司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繁荣方面的作用。


     系统论观点告诉我们,系统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环境。公司的产生和健康成长,必须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公司组建的外部条件是指协调、维护和促进公司组建与组建后能够确保公司顺利开展经营的、与宏观经济相联系的外在客观要素和环境。公司外部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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