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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责任

浏览次数:72 时间:18-10-12 15:13

     经理的责任。公司经理主要有以下责任:


     对公司的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令、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如违反这些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第三者的责任。经理在执行公司业务中,如因违法而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对他人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经理的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可以在任何时候免除经理(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的任免由股东会议决定。在有些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免除各类经理人员的职务。如果上述免除不公正,经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但经理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或因本人的失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以自己的财产给以赔偿。


     现代公司经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制度的发展有两种主要趋势: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已经从经营管理转为战略决策和监督。这使得作为董事会代理人的经理人员的权力,要比法律上规定的权力大得多。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司经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来完善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股东与经理人员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即只要公司经营得好,大家都能共同获利。但他们追求的目标却不同,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追求的是收益最大化,即要求经理人员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以便为公司取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即利润;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本(知识、才能、威望和社会地位)的增值和个人报酬最大化。在现代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公司组织结构中,这种追求目标的不一致,客观上要求对拥有很大权力的经理人员必须有一套健全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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